
奏国际奥委会会歌,升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
ls几位不知道就罢了,还乱说一气。
按照国际奥委会惯例,台湾选手在奥运会夺冠,升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奏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歌。
这是根据1979年12月25日,国际奥委会名古屋会议宣言作出的决定。
会议的决议案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地区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歌。
此宣言对香港,澳门代表团同样适用。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名古屋宣言》以地区名义参加奥运会的,在该地区选手夺冠后奏该地区奥委会会歌和会旗,所以台湾选手夺冠后奏的是中华奥委会会哥,升中华奥委会会旗。
有规定的,应该是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
这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国的一个省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