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规划局网站,宅基地所用者己过逝,该宅基地该怎么处置

上海市土地规划局网站,宅基地所用者己过逝,该宅基地该怎么处置

宅基地审批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而各地政府出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我只从普遍性方面说一下:

1、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逝世,但该“户”内上有其他成员健在(此处的“户”为法律认可的“一户一宅”的户),那么其他成员可以继续享有该宗宅基地使用权所包含的全部权利。至于权利人的变更各地有不同规定,有些地区是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的,只能按照重新申请的程序进行申报;而有些地区是允许变更的,适用“变更登记”程序。

2、宅基地使用权人过世,且该户无其他成员的(“户”的概念同上),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可以找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有遗嘱的遵从遗嘱)继承该宗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估值。注意,不能继承地上物的使用权,继承的只是地上物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