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2.2工程项目的范围:

新建工程项目。

改扩建工程项目。

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

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所有承包商的联系、资格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评审、安全教育等工作;

3.3各承包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做出安全承诺。

四、工作程序4.1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进行包括其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管办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业主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