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认定了证据,就形成了事实!而事实未必是事实!而认定证据是有主观动机的,这就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律师们就有了存在价值。而实际上,真正公正的司法是不需要律师的。

法院认定的是法律事实,而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将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的符合客观事实。
在认定法律事实时,依据的就是证据。
所以,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比的就是证据,谁的证据更有力,更充分,法院就会采纳其主张的事实。
所以,从事实认定的角度来讲,法院更重视证据。
事实肯定很重要。
我们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的裁判准则。
案件的事实,决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着我们的法律适用,所以案件的事实很重要。但是,案件的事实是通过证据来呈现。所以,证据也很重要。我们常常听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等等说法,也就说明证据的重要性。我们法律也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如果无法为自己主张的事实,或抗辩的内容提供证据,那是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里就会涉及一个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差异问题。我们法院是根据证据、生活经历、社会习惯、审判经验等来认定案件事实。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证据方面。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有时候难免会与客观事实存在出入。不少当事人对此无法接受,常常认为事实是这样,但法院没有认定,最后判决结果对自己还不利。所以当事人在涉及交易活动的时候,要尽可能保留收集证据。
法院审判是依靠证据去接近事实。事实一般是过去式,证据是用来还原事实,两者之间没有对立面,只有相互面。
法院重视的是通过原被告双方庭审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还原出来的法律事实。
证据,证明标准有3层,刑事,民事,程序标准不同。
什么叫你所谓的事实?“事实”是你一张嘴上下一碰说出来的吗?
法院办案是一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没有说以证据为依据。
但是,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什么叫事实?难道你说的就是事实吗?难道对方说的就不是了?你要高人一等吗?既然双方说的不一样,那么必然就要东西来证明他们说的是真实的,这就叫证据。
更看“事实”还是证据,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证据本身就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但是法律上为什么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很多时候法院认定的会跟客观事实不一样,就是因为很多当事人就会一张嘴,总以为自己委屈了有道理不得了了。却不去寻找证据。最后导致他认为的“事实”没有被认定。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说乙欠他一百万,乙说没有,但是甲没有任何证据,你怎么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你敢轻易信其中一方吗?事实是什么,不就需要证据来支持吗?
把证据与事实对立起来问,是非常荒唐的,这种人有三种可能性:
一是自己在官司上因为缺乏证据吃过亏,怀疑人生了,不去思考自己过失,而是回来怀疑中国的法律与司法体制,总认为法官罔顾事实胡乱判决,总认为自己人嘴两张皮说的就是正确,别人说的就是错的,逻辑起点就是高人一等。
二是法律小白,新闻上报道看多了有些叫冤屈的,的确会产生一些疑问,起根源在于知识不足,不知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不知道“法律事实”产生的原因。
三是利用别有用心的卑鄙之人问的,妄图通过这类问题,造成一个中国法官都是只会看证据而罔顾事实的虚假现象。当然这种人是极少数,但是非常可恨!当前,的确有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但绝对是绝少数,每年全国法院办理几千万件各类案件,但是办理一万件公正案件的影响远远不如一个腐败案件,一个冤假错案的影响大。
在有充分的证据面前还要查清整个案件的事实
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承认的事实。
当然重视事实。
可事实怎么还原?靠视频回放?所以还得拿出证据。没有证据法官就看不到事实。其他人看到事实也没用,要让法官相信那是事实,才能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