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协会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
第一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 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 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 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 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