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
第三条单位住所: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街、村、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批准设立的类事业单位,隶属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
。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